名字
生杀予夺
拼音 shēng shā yǔ duó
成语解释 生:让人活;杀:处死;予:给予;夺:剥夺。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
成语出处 《韩非子·三守》:“使杀生之机,予夺之要在大臣,如是者侵。”《荀子·王制》:“故丧祭、朝聘、师旅一也。贵贱、杀生、与夺一也。”
引证解释 语本《周礼·春官·内史》:“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,以詔王治。一曰爵……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”后以“生杀予夺”指有权势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处置人民生命财产的权力。唐杜牧《上宣州崔大夫书》:“今藩镇之贵,土地兵甲,生杀予夺,在一出口。”宋苏洵《上皇帝书》:“其一境之内,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,皆自我制之。”明王世贞《凤洲杂编》卷二:“大抵今日之事,为权奸之势所胁……自天子以下,惟其言之听,生杀予夺,惟其所欲。”续范亭《追悼邹韬奋之死想到一切人之死》:“在农奴制度、封建制度之下,苛政杀人非常厉害,生杀予夺操之君主。”
同义词 草菅人命
反义词